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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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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(第2/2页)

丽萍系自行离家,不予立案。

    依据主要有两条。第一,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,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。第二——

    一张字条。

    字条是失踪三天后,“寄”回家里的。没有寄件地址,市内邮戳。上面就两行字:

    “妈,我跟他走了,别找我。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。”

    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,“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”。

    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。

    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,姓宋,已经调去看守所了。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,五十多岁的人,进会议室的时候,背有点弯。

    “卷是我办的。”老宋没绕弯子,“当年的情况:成年人,有出走诱因,有亲笔字条,按规定……不够立案条件。”

    “字条送鉴定了吗?”

    “送了初检。”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,纸都黄了,“结论是’基本相符’。我多问过一句,能不能做详细鉴定。上头说,警力紧张,成年人出走,字条初检相符,到此为止。”

    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,翻开夹着纸条的那页。

    那页边角上,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,字很轻,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:

    “其母坚称’妈’字笔迹有异。存疑。”

    “我信了一半。”老宋声音哑了,“就是这一半,没顶用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里没人说话。老宋站起来,冲着一屋子后辈,深深弯了下腰:

    “这案子要真翻过来,替我,给老太太赔个不是。”

    郑海峰起身把老宋送到门口,只说了一句:“不是你一个人的账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里,郑海峰把这页复印件看了三遍,脸色一点比一点难看。

    “人都埋土里了,字条从哪儿寄出来的?”

    没人接话。答案明摆着:寄字条的,就是埋人的。

    “她母亲当年信了吗?”温则鸣问。

    调卷的民警翻着记录,声音低下去:“没信。卷宗里夹着她的材料——三年里,她跑了派出所十一次,分局四次,信访两次。每回的说法都一样:”

    “‘我闺女再气我,生日那天也会给我打电话。她三年没打了。’”

    “最后一次来是去年冬天。接待记录上写着,工作人员劝她接受现实,她坐了一下午,走了。之后没再来过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安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。

    一个母亲,用十七次奔走,对抗一张两行字的字条。对抗了三年。

    输了三年。

    “字条原件还在不在?”温则鸣忽然问。

    “在,卷宗物证袋里。”

    “送笔迹重新鉴定。找阮丽萍生前的字,越多越好——美容院的登记本、她写的便签、手机里的手写记录,都要。”

    温则鸣站起来,一字一句:

    “三年前,是这张纸把案子摁下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三年后,从它身上翻回来。”

    文检室当天下午收样。

    阮丽萍生前的字迹样本,凑了四十多份:美容院的客户登记、请假条、她给闺蜜发过的手写照片,连她中学时的作业本,王桂香都完完整整留着,一摞,用布包着。

    “这些年搬了两回家。”老太太把布包递过来的时候说,“她的东西,一张纸我都没扔。”

    “我总觉得,留着这些,闺女就还有个凭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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