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六十四章 魅魔的天空 上 (第2/2页)
可如果仔细看,就会发现她的笑容里没有任何温度,就像深冬的第一场霜,美则美矣,触手即寒。
“敢来打主意的家伙,”她在喃喃自语:“敢进来,便准备好去轮回吧。”
这不是威胁。
是宣告。
花园入口处,三个人几乎同时停下了脚步。
走在最前面的人,身形瘦削得像一根竹竿,或者说,像一只猴子。
穿了一身深青色的劲装,腰束银色腰带,背后斜背着一把长剑,剑鞘上镶着三颗品相极好的灵石。
在金宝阁,这不是什么稀罕事,但能一次用三颗灵石养剑的人,整个落日城也找不出几个。
他叫金燕子。
不是本名,是绰号。至于本名叫什么,落日城里没人在乎,也没人记得。
金宝阁的护卫,入行不过两年,却在落日城的修真圈子里闯出了“无情剑”的名号。
有人说他出剑快如闪电,有人说他剑下从无活口,还有人说他的剑法根本就不是人能练出来的。
金燕子听了这些话,从来不解释,只是笑笑。
可了解他的人都知道,他不是不想解释,而是不屑于解释。
在他的认知里,强者不需要向弱者证明什么,剑法快就是快,强就是强,你死在我剑下,自然就承认了我的本事。
此刻,金燕子站在花园入口,右手已经搭上了剑柄。
他的眼睛死死盯着凉亭里的那个女人,瞳孔微微收缩。
他的呼吸很轻很稳,心跳却比平时快了些许。
不是因为害怕。
是因为兴奋。
十万灵石。
这个数字在他脑海里盘旋了整整一夜。
风雨楼倒塌,吴道人亲手打造的道场易手,卖了十万灵石......
这笔钱足够买下半条街的铺面,足够培养一百个像他这样的剑客,足够让一个普通人直接跨入修真的大门。
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。
最重要的是,占据这座宅子的人,杀了她,这座宅子就是你的。
这是落日城不成文的规矩,修真界的铁律。谁的拳头硬,谁就有资格坐在这里。
金燕子在金宝阁当了两年护卫,杀过不少人,接过不少任务,可从来没有一次任务能让他一夜成名。
他太想成名了。
想得发疯。
他今年才二十三,在修真界还算年轻,可他知道,这个圈子里最不缺的就是天才。
今天你不出名,明天就会被人遗忘。今天你不杀人,明天就会被人杀。
所以他来了。
哪怕听说风雨楼倒了,哪怕听说吴道人不知去向,哪怕心里隐隐觉得有什么不对!
他还是来了!
不仅仅是为了十万灵石。
更是为了那两个字:名声。
金燕子身后约莫三丈远的地方,站着第二个人。
那人一袭白衣,衣袂飘飘,腰间系着一条墨色的丝绦,上面挂着一块成色极好的玉佩。他的头发用一根白玉簪束起,几缕碎发垂落在额前,衬得那张脸愈发清俊。
司空云。
燕家的门客。
说是门客,其实是燕家花了大价钱请来的供奉。
司空云天性好酒,好色,好风月。落日城的酒楼茶肆里,经常能看到他的身影,一袭白衣,一壶好酒,身边总少不了三五个红颜知己。
可此刻,他的脸上没有半分风流。
他的目光如刀,冷冷地劈向凉亭中的魅魔。
他的右手没有放在剑柄上。
高手不需要时刻准备着,他的剑意已经蔓延开来,方圆十丈之内,任何风吹草动都逃不过他的感知。
他在观察。
在判断。
在等待。
司空云身后,还有三人。
这人的模样就有点意思了。
他大约六十来岁,花白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脸上沟壑纵横,像是被刀刻出来的。
穿了一件半旧的灰色长袍,腰间挂着一只黑色的皮囊,皮囊鼓鼓囊囊,不知道装了什么东西。
他的手上全是老茧,指关节粗大,一看就是常年练功留下的痕迹。
他叫孟无涯。
当然,这是他在落日城里用的名字。他的真名叫孟十三,来自玄武镇。
玄武镇不在落日城管辖范围内,那个地方三教九流,鱼龙混杂,是整个西南修真界最混乱的地方之一。
能在玄武镇活下来的人,没有一个好惹的。能在玄武镇活到五十岁还全须全尾的人,那就更不好惹了。
孟无涯在玄武镇的名号叫“绝命追魂”,不过这个名字在落日城没什么人知道。
他也不在乎。
名字嘛,就是个记号,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名字,方便得很。
他来落日城已经三天了。
三天里,他逛遍了城里的茶馆酒肆,听遍了各种消息。
风雨楼倒塌的事,他是在城东一家小茶馆里听说的。
当时有个半大小子在茶桌上眉飞色舞地讲着,说什么吴道人被人一剑挑了,说什么道场卖了十万灵石,说什么买主是个独眼的女人。
孟无涯放下茶碗,付了茶钱,走了。
他没有急着去杜府,而是先在城里转了两圈......这是他在玄武镇养成的习惯,从来不贸然进入一个陌生的地方。
他找到了天香楼,打听了很多事情之后。
然后他才来的杜府。